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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在本次机构改革中的改革情况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改革的意见》(国发〔2018〕5号)文件精神,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改革为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由自然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改革后,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集团有限公司将承担以下职责:
1. 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利用和修复,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2. 负责林业产业发展,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林业循环经济。
3. 负责森林资源监测、调查、规划、设计、监理等工作。
4. 负责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5. 负责林业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
6. 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改革后,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国林业事业做出更大贡献。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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